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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系统大力开展“平安建设”活动
甘肃建设信息网  2007-3-30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和《甘肃省社会治安防  体系建设2006至2008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正确处理建设行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近日,省建设厅会同省综治委和省公安厅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平安建设”并提出十条实施意见,在全省建设系统大力开展平安建设活动。
第一,将“平安建设”列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大力推进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措施的落实,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在住宅小区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全面落实各项建设标准和措施,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加大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力度,把平安建设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将社区警务室建设纳入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整体规划,把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城市建设、社区建设结合起来,将治安防范设施建设纳入小区规划和住宅设计;新建小区技防设施、物防设施等公用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公共配套设施严把规划审批关,规划建设的派出所、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体育场所、学校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在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已经批准的设计和使用功能。
第三,严格执行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学校建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制度涉及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安全、权益方面的条文规定。尤其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选址布局、建筑功能、采光、活动场地、楼梯的疏散安全、上人屋面的安全要求以及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对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第四,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城市供水、供气、排涝、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公共交通、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建设,提高城市服务功能。加大城市环境卫生和广告设施的治理力度,美化、净化市容市貌。
第五,加强建筑行业流动人员的管理,搞好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督促用工双方签订建筑劳务用工合同,加强省外进甘和跨地区建筑务工人员管理,建立和完善劳务用工计划和建筑市场准入制度。督促建筑企业将外来务工人员名单通报辖区派出所,并指定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创建农民工工会组织,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不断改善施工现场人居环境,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
第六,继续严格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范拆迁行为。强化城乡规划对房屋拆迁的调控作用,落实城市房屋拆迁的计划管理。依法规范拆迁行为,建立考核机制,健全拆迁公示和听证制度,严格拆迁行政裁决程序,做到“阳光拆迁”。加大对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及信访等案例的督查督办力度,依法查处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好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第七,依法加强物业管理,创建安全和谐住宅小区。积极防范和化解物业管理纠纷。实施物业管理执业资格制度,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严肃查处物业管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体系,物业管理企业要强化治安防范的责任意识,落实各项物防措施。强化城镇物业小区的技术防范功能,建立以红外线等智能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为主的技术防范设施。大力开展“平安小区”建设活动,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八,加强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省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的《甘肃省清理整顿出租房屋,规范流动人口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加强房屋租赁等相关政策的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出租房屋的备案登记要及时办理,并将备案信息及时告知辖区派出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作为从事生产、经营向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所需经营场所的凭证和向公安部门办理户籍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九,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度,减少违法犯罪的空隙。将城市管理和治安管理相结合,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度,尤其是对城乡结合部私搭乱建房屋现象要及时发现并制止,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清理,防止发展成为滋生犯罪和藏污纳垢的场所。
第十,加强风景名胜区在建设和管理中治安、安全管理。设置维护游览秩序和治安的机构和专门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治安巡逻和检查,在危险地段建设必要的保护装置并设置安全标志,加强景区内索道、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游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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